通知公告

贵阳学院关于未经学校授权使用校徽的声明

发布者:党委宣传部  时间:2024-05-24 15:09:42  浏览:

近日,我校发现有未经学校授权,擅自使用贵阳学院校徽开设微信公众号、抖音、微博、QQ 群、 微信群等行为,侵犯了我校的知识产权,损害了我校的社会声誉。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,特声明如下:

1.2023年11月,贵州省版权局已依法向我校颁发校徽著作权登记证书,贵阳学院享有贵阳学院校徽全部知识产权。

2.贵阳学院校徽可用于学校教学、科研、文化、合作交流等活动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。

3.对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校校徽的行为,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我校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
贵阳学院 

2024年5月24日

【责任编辑】一审:刘彦含      二审:贺电     三审:许晓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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